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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有分紅嗎合法嗎(員工持股的股份參與分紅嗎)

發布時間:2022-10-13   閱讀數量:5

公司實施合伙人激勵機制,員工出資成為合伙人,只享有分紅權?

公司實施合伙人激勵方案,17年11月份讓員工出資(沒有明確出資占股比例及激勵機制),年后4月份出臺政策,讓員工正式簽訂協議,協議書規定出資參與合伙人激勵計劃的員工只享有分紅權,部分員工不滿意協議,決定不簽訂協議直接退出,公司方面表示5月份統一將退出部分員工的協議退回(沒有資金占用利息),這整個過程合法嗎?

至本股權激勵答:你好!股權激勵是一項長期激勵,需要員工承擔極大的資金和時間風險。實施股權激勵還遠遠算不上實施合伙人制,但員工有權了解公司的股權結構、財務狀況、發展戰略。你的公司只讓你們出資不讓你們了解出資占股比例和具體的股權激勵制度安排,只說給與員工分紅權,顯然老板根本就沒那你們當“合伙人”看待。一般來說,分紅權不需要員工出資即可獲得,出資就應獲得實股。你公司老板在你們出資的情況下都不想讓你們獲得實股,其股權激勵計劃的動機不純!股權激勵能否成功的關鍵就是老板要有能力并且誠信,這樣的老板也才值得大家為他承擔風險、與之共同奮斗。對于這種老板,沒有什么可猶豫的,堅決離開他。

現在還談不上公司有什么違法行為。關鍵看退出員工能否獲得公司還本付息。由于公司事先未明確股權激勵計劃內容,因此員工與企業并為達成股權激勵協議,員工預付購股款的行為并不能被認定為就是員工可以接受公司任何形式的股權激勵計劃的證據。只有在今年4月公司出臺政策后,不退款的員工才能被認為接受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達成股權激勵協議。主張退款即表明部分員工與公司未達成股權激勵協議,但公司先行占用了此部分員工的資金,因此公司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如果公司拒不還本付息,則構成違法,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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